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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555087号“贵酒汉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20:25:44第58555087号“贵酒汉家”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7816号
异议人: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壹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8555087号“贵酒汉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贵酒汉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等。异议人引证第40356426号“贵酒匠”商标已被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被异议商标的获准注册与该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等,但是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故对其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鉴于本案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所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故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555087号“贵酒汉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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