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56642056号“东鸣国际家具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13:24第56642056号“东鸣国际家具城”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9650号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东鸣家私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龙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东鸣家私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龙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7期《商标公告》第56642056号“东鸣国际家具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东鸣国际家具城”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电子转账”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2167417号“东鸣国际家具城”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1380232号“乐从东鸣”、第41699049号“水藤东鸣”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不动产经纪”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642056号“东鸣国际家具城”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22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