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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72077号“FEIDENZ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13:13第57872077号“FEIDENZA”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1569号
异议人:唯泰米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熟市伍迪服装辅料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唯泰米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伍迪服装辅料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7872077号“FEIDENZ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EIDENZA”指定使用于第25类“婚纱;成品衣;童装”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105496号、第1122055号“FIDENZA VILLAG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6类“不动产的业务,即促进和建立商业楼宇,包括购物中心;不动产的管理”、第41类“提供培训;游乐公园”、第42类“技术项目研究;质量控制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抢注异议人商标,并易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872077号“FEIDENZ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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