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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81683号“BIALLOT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8:57第59481683号“BIALLOTI”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2409号
异议人:比乐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奥格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异议人比乐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奥格斯特电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481683号“BIALLOT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BIALLOTI”指定使用于第11类“咖啡豆烘烤机;电咖啡机用空咖啡胶囊;电咖啡渗滤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979246号“BIALETTI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设备及卫生装置”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481683号“BIALLOT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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