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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43176号“蘑术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8:12第59443176号“蘑术屋”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9517号
异议人:广州创信鞋品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哲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创信鞋品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443176号“蘑术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蘑术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鱼(非活);蔬菜罐头;腌制蘑菇;蛋;牛奶;食用油;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等。 异议人引证第7416632号“魔术屋 MAGIC HOUSE”商标已无效,故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443176号“蘑术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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