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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79728号“青咖啤”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6:18第59679728号“青咖啤”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3119号
异议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青田惠来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田惠来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9679728号“青咖啤”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青咖啤”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002475号“青啤”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关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679728号“青咖啤”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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