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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13506号“乐儿和果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3:21第59713506号“乐儿和果果”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560号
异议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君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范余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范余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9713506号“乐儿和果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乐儿和果果”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货物展出;广告”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网页截图、荣誉证书、异议人简介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侵犯其在先商品化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713506号“乐儿和果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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