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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88406号“蓝月巴巴”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57:37第60088406号“蓝月巴巴”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279号
异议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省富达日化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省富达日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60088406号“蓝月巴巴”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蓝月巴巴”,指定使用于第3类“肥皂;洗衣液;洗衣粉”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8134号、第1775333号“蓝月亮及图”、第6240841号“蓝月亮”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涤剂;洗领剂;去污粉”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文字相同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88406号“蓝月巴巴”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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