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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27275号“洁优净”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9:48第60327275号“洁优净”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0811号
异议人:东莞市洁优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宁波沅欢盛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异议人东莞市洁优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宁波沅欢盛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327275号“洁优净”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洁优净”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汽车;汽车后视镜”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将被异议商标或与之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或字号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广泛宣传、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和知名度,故对此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327275号“洁优净”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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