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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14542号“凯罗兰KAILUOL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8:52第58614542号“凯罗兰KAILUOLA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644号
异议人:广州卡姿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吝鹏飞
异议人广州卡姿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吝鹏飞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58614542号“凯罗兰KAILUO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凯罗兰KAILUOLAN”,指定使用于第3类“研磨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99489号“凯芙兰KAFELLON”、第5769595号“凯姿兰”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上光剂;研磨剂;香精油”等。虽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614542号“凯罗兰KAILUOL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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