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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22087号“BEAT HUB”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8:47第60222087号“BEAT HUB”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642号
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点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点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222087号“BEAT HU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BEAT HUB”,指定使用于第9类“扬声器音箱;声音传送装置;音频接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603108号、第7922036号“BEATS”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1225897号“BEATS”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移动电话专用耳机;扬声器”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的文字组合、发音及整体外观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22087号“BEAT HUB”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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