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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579723号“REDSEAHORS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8:37第58579723号“REDSEAHORSE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263号
异议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泽鑫
异议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泽鑫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58579723号“REDSEAHORS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REDSEAHORSE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婴儿全套衣;鞋(脚上的穿着物);皮鞋”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665178号“HQT及图”、第9677160号“RED DRAGONFLY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鞋;帽”等。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造型特征、视觉效果上有较大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皮鞋”商品上的“红蜻蜓HONG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双方商标整体具有一定差异,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579723号“REDSEAHORS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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