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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52195A号“益禾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7:37第54352195A号“益禾堂”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7869号
异议人:胡继红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益禾堂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胡继红对被异议人广州益禾堂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54352195A号“益禾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益禾堂”指定使用于第29类“香肠肠衣”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474782号“益和堂”、第23148222号“益禾堂”、在先申请的第51629110号“益禾堂”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制食品;蛋粉”、第43类“茶馆;咖啡馆”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服务内容差异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且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352195A号“益禾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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