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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74902号“美好奇遇MEIHAO ADVENTUR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9:21第60074902号“美好奇遇MEIHAO ADVENTURE”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5739号
异议人:北京梦想绽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绘聚(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追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梦想绽放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追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3期《商标公告》第60074902号“美好奇遇MEIHAO ADVENTUR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好奇遇MEIHAO ADVENTURE”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信息;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346705号“奇遇”、第38802116号“奇遇”、第46259995号“奇遇QIYU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新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74902号“美好奇遇MEIHAO ADVENTUR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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