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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95526号“FRACTAL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5:44第51095526号“FRACTAL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6327号
异议人:瑞典商佛瑞克托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京塑智造(广东)有限公司
异议人瑞典商佛瑞克托游戏公司对被异议人京塑智造(广东)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51095526号“FRACTAL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RACTAL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0类“动物箱巢;长凳(家具);家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1507890号“FRACTAL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机箱壳;计算机机箱用零部件和配件;计算机用机箱风扇”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侵犯其对“FRACTAL及图”标志及美术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及在先权益等,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异议理由。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1095526号“FRACTAL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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