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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87000号“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8:33:42第59087000号“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商标
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0951号
异议人:上海柠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杭州柠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柠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柠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087000号“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育;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游戏器具出租;玩具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4394527号“青柠萌影业”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录像带发行”。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第49544736号“青春柠萌”商标、第49554647号“柠萌青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函授课程;组织文化活动”等。“柠萌”非汉语中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与异议人引证商标“青春柠萌”未形成明显区分,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教育;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其它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087000号“柠萌之家LEMON HOME及图”商标在“教育;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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