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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17283号“爱生活绿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0:49第55717283号“爱生活绿叶”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8477号
异议人:苏州绿巨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临沂晶优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苏州绿巨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临沂晶优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5717283号“爱生活绿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爱生活绿叶”,指定使用于第5类“牙用研磨剂;牙医用造型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183386号、第37428730号“爱生活”、第7725642号“绿叶 GREEN LEAF及图”、第3626884号“GREENLEAF”、第7904704号“绿叶世纪 GREENLEAF CENTURY 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消毒剂;止痒水”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717283号“爱生活绿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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