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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66600号“IYUR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9:10第56966600号“IYURA”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3608号
异议人:质变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昆山市巴城镇安德罗百货商行
异议人质变学习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昆山市巴城镇安德罗百货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1期《商标公告》第56966600号“IYUR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IYURA”指定使用于第3类“肥皂;洗衣剂;清洁制剂;抛光制剂;磨利用制剂;香精油;化妆品;假指甲;香;牙膏”商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但异议人引证的“IYURA”商标并未在中国在先申请注册,因而不具有在先权利。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通过对“IYURA”商标的在先使用使其具有一定影响,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966600号“IYUR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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