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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72737号“MASW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3:27第57872737号“MASWY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0042号
异议人:棉花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星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诚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棉花高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星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5期《商标公告》第57872737号“MASW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MASW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5类“验孕制剂;婴儿食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743355号、第7743251号“玛仕美 自然棉 MASMI NATURAL COTTO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香水;香料”、第5类“卫生巾;消毒纱布”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872737号“MASW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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