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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736081号“仙纯臻”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52:54第65736081号“仙纯臻”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9636号
异议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众萌国际有限公司
异议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众萌国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5736081号“仙纯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仙纯臻”指定使用于第29类“类可可脂;肉干;干食用菌;蛋;海参(非活);水果蜜饯;奶制品;食品用果冻;加工过的坚果;鱼罐头”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17643号、第12228039号、第17232216号“纯甄”商标,第42069891号“纯甄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鱼制食品;食用海藻提取物;鹌鹑蛋罐头;坚果制抹酱;汤;蛋;黄油;果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制造原料、生产工艺等,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736081号“仙纯臻”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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