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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113180号“螺蛳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08:21第64113180号“螺蛳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7903号
异议人: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绿芒果网络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第64113180号“螺蛳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螺蛳湾”指定使用于第13类“打猎铅弹;火器清洁刷”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先注册其使用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标,但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获奖情况、公众号截图、纳税情况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在“打猎铅弹;火器清洁刷”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标并使之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对于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113180号“螺蛳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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