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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20990号“AUDI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53:57第62920990号“AUDIX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865号
异议人:奥迪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敦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奥迪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敦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3期《商标公告》第62920990号“AUDIX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UDIX及图”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容器、电阻”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经马德里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716147号“AUDI”商标、在先注册的第8567233号“AUDI”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汽车用计算器、熔丝”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920990号“AUDI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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