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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5270号“APPEXP”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8:29第65205270号“APPEXP”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959号
异议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千秋志有限公司
异议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千秋志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5205270号“APPEX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PPEXP”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用户界面设计用计算机程序;手机”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940073号、第43940073A号“APEX”、第36246292号“VIVO APEX”、第36115042号“APEX WATERDROP”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大屏幕液晶显示器”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205270号“APPEX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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