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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504193号“箭牌服务WRIGLEY·SERVIC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4:17第58504193号“箭牌服务WRIGLEY·SERVICE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3832号
异议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郭玉山
异议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郭玉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5期《商标公告》第58504193号“箭牌服务WRIGLEY·SERVIC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箭牌服务WRIGLEY·SERVIC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7类“洗碗机出租;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修理”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4310号“ARROW”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抽水马桶;洗澡盆”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座便器;洗澡盆”商品上的“ARROW”商标在先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箭”一词是异议人英文商标“ARROW”的中文名称,经异议人长期宣传使用,“箭”与“ARROW”已产生一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该商标对应的中文“箭”,且未形成新的固定含义及显著差别,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复制摹仿,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于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504193号“箭牌服务WRIGLEY·SERVIC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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