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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23671号“百邻福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00:19:48第65223671号“百邻福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9238号
异议人:爱德维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百邻福(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爱德维斯公司对被异议人百邻福(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223671号“百邻福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邻福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食品;火腿;甲壳动物(非活)”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49266号、第12799133号“百吉福”、第16461108号“百吉福MILKAN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奶;奶酪;肉”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223671号“百邻福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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