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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18049号“华利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08:16:11第58718049号“华利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023号
异议人: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市弘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
异议人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9期《商标公告》第58718049号“华利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利达”指定使用于第40类“织物精加工;织物漂白”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586373号“华利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0类“服装制作;皮革染色”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但鉴于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服装制作”服务上的“华利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有一定关联,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故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该知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于非类似服务上易误导公众,也可能导致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18049号“华利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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