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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341760号“凯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6:49第57341760号“凯悦”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8089号
异议人:凯悦国际酒店集团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对被异议人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7341760号“凯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凯悦”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建设项目的开发”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205562号、第4073660号、第7511341号、第11028915号“凯悦”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工程”、第43类“备办宴席”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酒店”服务上的“凯悦”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酒店”差异明显,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其引证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341760号“凯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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