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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39218号“遨小游”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56:21第60139218号“遨小游”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0853号
异议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新秋之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新秋之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139218号“遨小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遨小游”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873554号“遨游客”、第19873583号“遨游旅行”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包括第41类“娱乐服务;培训;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然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39218号“遨小游”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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