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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96338号“黔坊古”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53:22第60196338号“黔坊古”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185号
异议人: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诚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王杨
异议人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196338号“黔坊古”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黔坊古”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果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931685号“黔酒坊”、第21096621号“黔酒坊QIANJIUFANG及图”、第21096622号“黔酒古坊QIANJIUGUFANG及图”等系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烧酒;含水果酒精饮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黔”,且未形成明显有区别的新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96338号“黔坊古”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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