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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49960号“红豆福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50:12第57749960号“红豆福来”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042号
异议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速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速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河南速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57749960号“红豆福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红豆福来”指定使用于第3类“动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1163号“红豆”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类“熏料;动物用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749960号“红豆福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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