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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28682号“OSSC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9:00第56828682号“OSSCA”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684号
异议人:浙江昊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测友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昊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测友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56828682号“OSSC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OSSCA”,指定使用于第9类“验手纹机;量具;电视机”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137936号“OSSCA及图”、第9639096号、第3866693号“OSSCA”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汽车油泵;汽车水泵;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第9类“车辆用蓄电池;电磁线圈;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等。虽双方商标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828682号“OSSC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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