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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36501号“星芭叶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1:56第60136501号“星芭叶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5387号
异议人:星巴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星芭叶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异议人星巴克公司对被异议人星芭叶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60136501号“星芭叶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星芭叶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40812号、第8785813号“星巴克”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馆;咖啡馆”等服务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且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36501号“星芭叶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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