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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98578号“麦满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0:35第59998578号“麦满鲜”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7779号
异议人:麦当劳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州包洋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麦当劳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州包洋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59998578号“麦满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麦满鲜”指定使用于第29类“蛋;豆浆”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104447号“麦满分”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家禽(非活)”等商品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998578号“麦满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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