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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35188号“爱哩兔”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5:17第59735188号“爱哩兔”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5533号
异议人: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圣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圣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735188号“爱哩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爱哩兔”指定使用于第14类“首饰用礼品盒;首饰用小饰物;玉雕艺术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296877号“爱居兔EICHITOO”、第8153723号“爱居兔EIT S TOO H及图”、第28842769号“爱居兔EICHITOO H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金属盒;手镯(首饰)”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异议理由。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735188号“爱哩兔”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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