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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95277号“TAB KAYA TOAST & TE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8:31:43第58895277号“TAB KAYA TOAST & TEA”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1127号
异议人:广州黑曼巴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星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金彩平
异议人广州黑曼巴餐饮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金彩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8895277号“TAB KAYA TOAST & TE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AB KAYA TOAST & TEA”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将被异议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类似服务上广泛宣传、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此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895277号“TAB KAYA TOAST & TE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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