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53789866号“谯郡华佗”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8:23:54第53789866号“谯郡华佗”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2007号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荣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荣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0期《商标公告》第53789866号“谯郡华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谯郡华佗”指定于第30类“馒头”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44004号“华佗HUATUO”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饺子”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汉字部分“华佗”,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789866号“谯郡华佗”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27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