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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008009号“缑氏马蹄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3:35:25关于第65008009号“缑氏马蹄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586号
申请人:洛阳马蹄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易捷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08009号“缑氏马蹄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马蹄泉”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单位,所以申请人需要对其开发项目提出商标保护。申请商标用于导游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和特点。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缑氏马蹄泉”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安排旅行等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备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王曌伟
付泽宇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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